1月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介绍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有关情况。
齐骥表示,房地产市场既关系着国家宏观经济发展,也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在已经出台的一些政策的基础上,经过了多次的调研和论证,又提出了有关鼓励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去年12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131号文件”),提出了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等六个方面的政策和措施。
齐骥强调说,政府在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同时,不但不会影响到正常的房地产市场秩序,还会使得商品房市场的秩序更加良好。房地产市场所提供的商品住房的供应对象和政府所提供的保障性住房覆盖的群体是相互独立的。目前,我国的人均GDP水平和群众的收入还不高,因此即使有大量的商品住房供应,但还会有一部分低收入群体不能通过购买商品住房解决自己的住房困难问题。保障性住房供应的增加,一方面可以解决难以通过市场解决这部分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困难;另一方面,也使得住房市场的供应结构更加清晰。低收入群体通过政府提供帮助的方式来解决住房问题,其他的群体更多地通过在市场上购买或者租赁普通商品住房来解决。随着大量保障性住房的投入,使得不少低收入群体不再掺杂在商品房市场的供应对象当中,反而有利于平稳商品房市场的价格。因此,国务院提出我们要加大保障性住房的供应,会使得商品房市场的秩序更加良好。以后,即使经济水平提高了,人民收入增多了,政府仍有责任帮助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为他们提供保障性住房。
在谈到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问题时,齐骥表示,做好这项工作,要解决好资金和土地两方面的问题。
第一,在刚刚结束不久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各地要增加财政投入,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给。温家宝总理也提到加大政府对保障性住房、特别是廉租住房的投资建设力度,确保政府保障性住房的资金、土地供应和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中央领导提出了明确的任务和要求,我们将在资金筹措和土地供应这两个关键环节做好工作,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的实现。
第二,2007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24号文件”)已经明确廉租房建设的资金来源,要将公积金增值收益和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作为廉租房建设资金。同时,中央也加大了中央财政对廉租房建设的支持力度。比如去年四季度追加1000亿元的中央投资中有100亿元用于廉租房的建设和各类棚户区的改造。同时在“131号文件”中又强调,通过城市棚户区改造和普通商品房项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当中的配建,以确保廉租住房目标的实现。这当中涉及到土地的问题,国土资源部最近印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要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同时明确提出,对于纳入中央投资计划的城镇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县、市国土部门要加快供地,尽快落实到具体的地块上。
第三,在保障性住房工作方面,要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我们提出由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县政府抓落实,把保障性住房的目标实现情况纳入到是否履行好政府责任的高度上来认识。
他介绍说,经过几年的努力,特别是“24号文件”发布以后,各地加大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中央也增加了对部分困难地区的资金支持,使得100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当中的240多万户通过保障性住房解决了他们的住房困难问题。在未来3年内,将解决剩下的近750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问题。同时,还要对一些国有林区、垦区、煤矿这些地方的棚户区进行改造,再解决240万户住房非常困难的家庭的住房问题。
齐骥表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总结各地的实践经验,酝酿出台如何解决“夹心层”这部分住房困难群体的政策措施。对于不符合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供应条件、又无力购买商品住房的家庭,要从当地实际出发采取发展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地解决其住房问题。有一些城市居民,既购买不起商品住房,又不是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因此国家提出采取不同的方式加以解决。在这个方面,各地已经有了不少好的实践。比如说有的地方针对这些“夹心层”提出了把经济适用住房转为经济租赁房,政府限定价格,出租给这部分群体。有些地方也结合城市棚户区改造,把增量部分出售给或者租赁给这些“夹心层”的消费群体。
在商品住房市场方面,齐骥指出,目前市场存在潜在的巨大需求。他分析说,目前我国城镇户籍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约28平方米,如果把一些没有户籍、但长期在城镇工作的常住人口加在一起,城镇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约22平方米。同时,随着供求关系的变化,开发企业会适应市场变化,主动采取措施以合理价格促进商品住房消售,以释放潜在的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