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召开的吉林省9市(州)住房公积金战略协作会议上获悉,从即日起,吉林省9市(州)之间职工异地购房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这标志着吉林省内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体化”正式启动。
日前,由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率先倡导并发起,吉林、延边、通化、四平、辽远、白城、白山、松原等地级城市积极响应的9市(州)住房公积金战略协作会议在长春市召开。会上,9市(州)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加强政策、业务合作的战略合作协议正式签署。协议指出,在吉林省9市(州)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9市(州)间异地购买具有完全产权的自住住房,可以在购房所在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缴存证明,执行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允许9市(州)职工异地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将促进9市(州)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的提高,充分发展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逐步形成以9市(州)为空间,合理共享,配置优化、统一的大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业的平稳、持续发展。
另据了解,异地贷款金额按所购房屋价格和偿还能力确定,最高金额按购房地相关规定执行。借款人申请的贷款期限与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最长期限按购房地相关规定执行。异地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异地贷款职工可凭借款合同,按缴存地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提取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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