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精神,近日,北京市建委、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税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解决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信贷支持力度
《实施意见》要求加快落实2009年新开工建设850万平方米住房的计划,进一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为确保上述建设计划得以落实,《实施意见》要求积极贯彻国家有关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信贷政策,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实施意见》还要求各地在国家和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补充用于政策性住房建设和收购的试点工作。
放宽政策鼓励住房消费
《实施意见》要求缩短个人住房转让免征营业税的时限。自2009年1月1日起,一直到2009年12月31日,个人转让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住房,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非普通住房按其转让收入与购买该住房价格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转让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普通住房按其转让收入与购买该住房价格的差额征收营业税,非普通住房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实施意见》还鼓励居民改善住房条件,并调整了房屋租赁税收管理方式。
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
为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实施意见》要求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征管理措施,减轻企业负担,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加大对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同时,政府要优先保证民生保障类住宅用地供应,允许滚动进行土地一级开发,分批次供地。《实施意见》还要求,政府部门要提高行政服务效率,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
新出台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国家扩大内需、调整结构、保持增长的总体要求,着力调整房地产市场结构,建立低端有保障、中端有调控、高端有市场的供应体系,妥善解决不同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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