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2009年关税实施方案:进口石材原料暂定关税全部将为零。
为应对全球性金融危机对我国造成的冲击,为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刺激经济发展的应对措施。2008年12月15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09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08]40号),公布了包括673种进口商品暂定税率的《2009年关税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包括了进口石材的暂定税率,从2009年1月1日起,除了大理石原料(税则号为:25151100、25151200)和已从2008年6月1日起执行0%%的进口暂定税率以外,其他石灰质碑用或建筑用石、腊石(税则号:25152000)、花岗石(税则号:25161100、25161200)和砂岩(税则号:25162000)等原料的进口暂定税率全部将为零。这对于目前面临诸多困难的石材企业来说确实是个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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