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加快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落实,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管理。禁止借保障性安居工程之名,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后改变用途用于商品住房等商业开发。
通知指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紧张,已有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计划不能满足需要的市县,要统筹协调及时调整土地供应结构,扩大民生用地的比例,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需求。保障性住房中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用地实行划拨供应,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但对于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用地,必须实行有偿使用,严格坚持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
通知强调,加强用地的批后监管和监督检查。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保已供土地尽快形成有效住房供给。对没有按约定开工建设和竣工的,要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督促企业限期完成开发,对没有按处理意见进行整改的企业,要禁止其参加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活动购置新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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