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文)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1号文)的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严格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准入清出管理,经研究,自2011年7月25日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对部分建设工程企业开展企业资质的动态核查。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核查的范围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计施工一体化、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检测等建设工程资质类别。核查的重点是曾经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的、被投诉举报的、被建交委通报批评的、连续两年未参加诚信手册自检的、注册人员不达标的、中高级职称人员不达标的、2011年新获资质的以及其他需要核查的市批或部批资质企业(具体核查企业名单见附件二)。
二、所有待核查的企业从7月25日开始可登录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www.ciac.sh.cn)进入企业电子版诚信手册(企业版),通过自助服务对企业相关信息进行更正确认,并通过书面材料打印功能将企业基本信息、人员信息(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小型项目负责人名单上均需加盖企业公章)、业绩信息(要求打印2008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三年的业绩,分三次打印,单次打印时间跨度设定为一年,)打印一份,并在提交材料的封面上注明企业联系人及电话,然后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于8月5日前加上以下材料装订成册后,施工三级资质、劳务资质、监理丙级资质的企业将材料送至区县资质管理部门;其他企业将材料送至市受理服务中心(具体送达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一)。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企业所有缴纳社保人员6月份社保证明原件
4、股东出资证明(造价咨询企业提供)
三、8月1日至9月30日,市、区(县)建设行政部门将组织核查组到部分待核查企业的办公场所进行实地核查。被核查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个人学历和职称证书、人事档案托管协议等材料原件,以及企业所有人员花名册、工资发放记录等材料。核查组将采用原件查阅、人员约谈、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核查。
四、被核查企业需积极配合本次检查,并对提交的所有材料负责。如果发现在提交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对涉及企业严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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