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建科[2007]205号)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建科[2008]113号),我部组织完成了2011年度第十一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评价工作。现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截止到2011年9月4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高雪峰 电话:010-5893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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