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耗监测系统数据上报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207号)精神,为切实推进和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指导各省(市)级监测系统的数据上传工作,规范部级监测系统和省(市)级监测系统之间数据传输的内容、方式和格式,保证数据的统一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我们组织编制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数据上报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予印发。
请监测系统建设试点省(市)和已建成省(市)监测系统的省(市)从《规范》发布之日起,按要求开展数据上传工作。其他正在建设监测系统的省(市),也应按《规范》要求完善建设方案,以便为系统建成后数据上传工作打下良好基础。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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