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商务部网站公布《商务部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有关事项的暂行规定》。多数专家表示,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进行安全审查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是维护国家正当利益的一种举措,这并不是对引进外资工作和外资并购行为设置高门槛,而是中国更加趋向于法治,这也有利于保护外资的合法权益。
随着外商投资并购规模逐渐扩大,外商总投资中并购方式占比将逐渐提高。而从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经验来看,安全审查机制是“拦路虎”也是“安全阀”。
商务部研究院外国投资研究部副主任郝红梅认为,外资并购国内企业,在主观上不可能顾及我国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在出台更细的方案后,可以更好地界定哪些行业不属于安全审查的范围,同时锁定那些在全球化背景下涉及国家产业安全的部门,这样有利于外资并购平稳增长。
此前,在审查制度公布后,不少外媒认为,此举可能预示着中国对待海外资本进入本国的态度将发生变化。
2月17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就指出,建立安全审查制度是国际通行做法,也会进一步促进中国吸收外资结构的质量和结构的改善,为下一步吸收外资提供比较好的条件。
3月7日,商务部部长陈德铭在人大记者招待会上更是明确表示,外资并购审查并不意味着中国对外开放政策会变,而是为了在扩大引进外资中保护国家安全。
此次公布的《暂行规定》中表示,对国家安全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外资并购,商务部可终止当事人的交易,或采取转让相关股权、资产或其他措施消除对国家安全的影响。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经济安全中心主任江涌认为,这对外资企业不会产生实际影响。现在外资对华并购,中国已经规定了七大敏感行业不允许并购,现在仅有的金融业是由相关监管机构来决定的,又不在这次安全审查的范围内,所以对外资企业也不会产生多大影响。
外经贸大学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副院长屠新泉则提醒说,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要避免国家安全概念的扩大化,防止因为一些利益的干扰而损害我国的投资环境。只有保持开放才能使世界相信我国将和平崛起,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国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