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时间,“知识产权”再次成为高频度词汇。一是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慨言:在最近中美、中欧经贸合作中,知识产权问题被提及的次数甚至高于汇率问题;二是国务院专门于11月5日召开了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温家宝总理意味深长地指出:保护知识产权是尊重创造性劳动和激励创新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建设法治国家和诚信社会的重要内容。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数据表明:2008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66872件,与前五年相比年均增长112.66%。司法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主导作用,得以生动体现。与此同时,专利申请和注册井喷,打击盗版的执法行动密度及力度不断加大,不少企业在产品出口及出国参展之前,首先查询有关国家的知识产权规则。自觉遵从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惯例和普适法规,成为最大多数企业的普遍共识和重要选项。
外国有句谚语: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为了这句话,最近若干年中国企业没少缴学费。一方面不太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导致某些品牌产品的配方、工艺等核心商业机密白白流失,遭人复制窃取;另一方面在进入国际市场时遭遇近乎苛刻的知识产权审查,被折腾得苦不堪言,甚至领到巨额罚单。知识产权出现“崴脚”,不仅影响了中国企业的发展,也着实累及“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全面转型。
由此我们不难理解,知识产权四字蕴含着欧美等发达国多家的多少“关注度”,它对我们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又承载着怎么样的历史负荷。俗话说,知识就是力量。一个没有产权的“知识”,是无法紧紧握在自己手中的,其所产生的力量自然要打折扣。
环顾国内五金行业,假冒知名品牌五金产品的现象在各地日渐突出,但是诸多原因使得维护商标专用权变得困难重重。首先,众多五金产品不同于其他大众生活消费品,不会有很多消费者举报,很多五金产品用户反而会成为侵权产品泛滥的温床,尤其是涉及专利侵权的仿制产品。其次,执法不积极,工商等有关部门在日常的治理行动中,涉及五金产品的专项打假基本没有。还有就是维权费用太高,绝大部分的维权行动都是生产企业主动与执法部门开展联合行动,从摸排情况、与当地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联系,再到技术鉴定,一系列的工作费时费力。不连续的维权行动只能起到一时作用,而且企业也是得不偿失,依靠法律手段获得的赔偿也很有限,无法弥补损失,尤其是假冒产品给企业带来的名誉损失。
面对行业更长远的发展,诸多案例已经提醒我们,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已迫在眉睫。
部分案例回放
2003年上海晟光日用五金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华生电器有限公司诉上海华生企业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两原告胜诉,诉讼请求被全部采纳。
2003年中山市荣新五金塑料制品厂有限公司诉上海锘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商标侵权,荣新五金塑料制品厂有限公司最终胜诉,并获赔15000元。
2005年浦江县梅花锁厂诉温州市长江五金锁厂商标侵权纠纷一案,经过法院调解,被告口头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5000元。
2006年无锡市滚动轴承有限公司商标诉杭州江南轴承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法院认定被告应承担侵权责任。另据不完全统计,执法机关还端掉全国假冒无锡滚动轴承厂名、厂址、商标生产的黑窝点不下于5家,全国各地共打击了不法商家近百家。
2007年上海双高阀门(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高能高压阀门有限公司、浙江双高阀门有限公司诉宁夏固原某建材五金经销商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产品纠纷一案,法院作出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元的判决。
2008德国威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台州新威乐机电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纠纷案,法院最终判定台州新威乐机电有限公司侵权行为成立,德国威乐集团获赔20万元。
2009年上海工具厂有限公司起诉上海基本五金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法院最终判决基本五金公司侵权行为确定,并赔偿25000元。
2010年新乡市三力塑料门窗五金配件有限公司与高满囤商标侵权纠纷一案,被告最终被判决支付赔偿金5000元,并停止销售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
商标维权企业应该成为主体
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商标,但并不是每个企业都能意识到自己的商标就是“钱”。商标的建设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一个着名商标的诞生、培育和建设,是一个漫长而又艰辛的过程。如何将自己在商标上的投资转化为收益,或者说尽量以最小投入获得最令人满意的效果,同时又避免其他企业冒用商标造成损失,是值得每一个企业深思的问题。
在保护知识产权的路上,企业不能成为甩手掌柜。与国外企业相比,国内的企业往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比较差,而负责维权的工商等部门在对五金产品维权的主动性差,企业在维权方面一般投入也比较少。无论是商标侵权还是专利侵权,企业要想在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成效,必须要积极行动起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投入,比如建立专门的维权机构,提供维权专项资金,为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保障,成立法律事务部,确定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维权工作。
做好商标维权一项工作对现在大部分仍以单一品牌市场运作的五金企业来讲已经足够了,但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应该仅仅着眼于眼前。随着部分国内五金企业的崛起,旗下也不可能始终局限于一个品牌。未来的商标管理将不再会是简单的维权问题,还应当进行系统的管理。这需要有独立的商标管理部门系统化管理所有注册商标以及大量的商标申请工作。这样,系统管理可以减少商标本身的费用,还可以有效避免竞争者,合法使用商标,减少因商标侵权付出的赔偿,并确保打击侵犯自身商标带来收益。
“崴脚”频现五金企业如何应对
据相关媒体报道,从数家机电市场等处了解到,部分经营户因侵犯厦门一新砂轮有限公司“一比多”注册商标一事,目前已经接到浙江可道律师事务所发出的律师函,向经营户索赔。
调查发现,数家机电市场的等共有近百家经营户收到律师函。对此,相关市场高度重视,采取各项措施,通过市场广播、宣传橱窗、张贴海报以及发函等形式力争督促商户依法经营,并要求相关经营户妥善处理此次纠纷。
知识产权的“崴脚”现象
之前提及的“一比多”门事件,就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崴脚”产生的问题。
知识产权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产物。随着《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法律的颁布,我国的知识产权意识有了相当的发展。这三部法律的颁布与实施意味着知识产权在中国发展历程中的里程碑式作用。
然而,知识产权的发展还存在着很多待完善的地方。许多人的知识产权意识还不到位。目前有不少知名企业进入国际市场,但只有产品,没有专利。许多企业虽有水平较高的技术创新成果,却未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到国外去申请专利,寻求知识产权保护的企业则更是凤毛麟角。
据悉,近年来,中外知识产权冲突迭起,诉讼频频,逐年增加,就已审结案件的结果看,几乎都是中国企业承担了败诉结果。自入世以来,据不完全数据统计,中国企业因知识产权问题而导致付出的赔偿金已经超过10亿美元。
“烘焙”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作为管理方,市场与经营户之间虽然存在的只是摊位租赁关系,然而,在事出的第一时间内,部分市场就采用多种有效措施,对事件作出相应的积极回应,通过加强宣传和管理力度,提高商户的依法经营意识。
铿锵数字,是事实的一张有力“凭据”。近些年,我国专利申请数量以每年10%至20%的速度递增,商标注册申请也以20%左右的速度递增,这都表明人们的知识产权意识在不断增强。
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水平,是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的结果。要做到这一点,企业必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鼓励自主创新能力、培育自主设计能力和自有品牌的打造等。
全球经济化更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使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之间竞争角逐的重要手段。正如温家宝总理说过的一样:“谁在科技上占领制高点、谁掌握了关键技术、谁具有自主的知识产权、谁的高端产品多,谁就能在竞争中长期占有优势”。
从宏观国家层面来看,只有建立和完善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才能避免同行业间的自相消耗和恶性竞争,统一研发、转化和推广等步调,更好地组织和协调产业内企业自主创新与和谐发展,提高产业的国际核心竞争力。
从微观企业层面来看,五金企业作为科研创新和应用的主体,是知识产权战略的核心,无论什么样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归根结底都落实到企业。而中国五金企业一直缺乏知识产权意识,改革开放初期的技术引进,已经远远不适应日新月异的国际市场形势和中国的发展需要,自主创新已成为大国的需要和时代的呼唤,是中国企业乃至国家获得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和必经途径。
编后:
知识产权与各行各业的发展息息相关,其中也包括五金行业。那么,在知识产权大力倡导的时代里,如何在行业中铸造一把“利剑”,值得我们深思。
技术创新是一个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已经成为我国五金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实现长远发展的必然选择。
在国际贸易大环境下,我国五金产品存在诸多不利,面对五金产品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国内五金行业已经充分认识到只有提高企业的原创能力,才能促使企业生产出更多具有高附加值的产品,从而使中国企业真正走上以“质”取胜的道路。
所以,企业要注意规避被侵权、被搭便车的风险,改变国内五金企业传统的市场开拓思路,改变产品卖到哪里商标注册才跟到哪里的做法,做到市场未入,商标先行。
只有心中时时谨记知识产权,将知识产权作为企业发展的一大标准来执行,企业的发展道路才会顺畅些、安全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