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的监管,从强化设计备案、材料进场把关、推进信息公示和加强监管等4个环节入手,确保民用建筑节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严把设计审查、备案关。未取得建筑节能主管部门意见以及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建设工程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二是严把材料进场关。未向建筑节能主管部门申请备案以及经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不予返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三是建立健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民用建筑工程应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施工、销售现场进行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按照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书》,设置《民用建筑节能工程信息公示牌》。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对相关责任主体违反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建筑节能标准的,应责令整改,并视情况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给予相应处罚。
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将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作为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重点来抓,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对建筑节能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管。严格按照有关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加大对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参建各方质量行为以及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复检和施工过程现场实体检测行为。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
门窗幕墙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
门窗幕墙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
门窗幕墙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文系本网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作者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