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邱先生订制品牌木门,没想到遭遇以次充好。然而,商家所开订单、收据未盖印章,属于无效合同。近日,邱先生向工商部门投诉,讨回定金679元。但是,定金中的另外821元,却打了“水漂”。
3月中旬,邱先生在该店预订3个木门 和一套附件,交付定金1500元。服务员所开《订货尺寸表》和《工商服务业统一收款收据》上均未盖章。商家送货上门后,邱先生打开第一件包装,发现门正面有一块黑疤。送货司机说:“质量问题我不管,你快把余款交给我,不然就把货拉走。”邱先生只好让司机把门拉走。次日上午,邱先生在该店打开另一件订制门的包装时,发现成型接缝处有条半米长的口子。
邱先生要求商家全部退货并退还定金,被对方拒绝。市工商局芝罘分局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发现,该店出具的订单、收据未盖印章,属于无效合同。经调解,该老板赔偿邱先生67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