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蓬溪县司法局赤城司法所成功地调处了一起因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出现的人身意外死亡事故纠纷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2月10日,蓬溪县赤城镇蜀北中路的汤华(化名)与从事门窗业务的个体老板周淋(化名)达成口头协议,购买周淋的防护栏门窗和塑钢门窗,双方商定价格后,由周淋负责加工安装。2月12日,周淋成功地给汤华安装了塑钢窗。2月19日,周淋再次将加工好的防护栏送去汤华家安装。在安装操作过程中,因周淋未按操作规程系安全绳,不慎从汤华的二楼门窗处摔下,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李某认为,周淋的死亡与汤华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要求汤华赔偿人民币20万元。而汤华认为,周淋的意外死亡是自己在履行合同义务中,不按操作规程施工造成的意外死亡事故,周淋应承担全部责任,与自己无关,拒不赔偿。双方僵持不下,曾一度发生纠纷,并上访到县级有关部门领导。赤城司法所受理此案后,首先调查清楚事故的经过和原因,明确了责任划分,在当地党委政府和社区干部的支持下 ,通过共同努力调解,最后裁定,周淋的死亡是自身在履行合同义务中违反操作规程而出现的意外死亡事故,死者应负直接责任。但考虑到汤华作为受益者,也应对周淋的死亡给予同情和补偿。最后达成协议,由汤华一次性补偿周淋家属李某丧葬费等共计人民币2000元正。
至此,一起意外死亡纠纷案就此结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