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购房者来说,建筑材料是最关心的内容之一,一旦买到“金玉其表,败絮其中”的住宅,将给生活质量带来极大影响。4月26日下午,青岛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八大关小礼堂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文华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里面明确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应当在销售场所明示建设工程主要材料的具体信息。
王文华在讲话中就做好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提出要求。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二要坚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的职能作用;三要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建设工程材料管理的专门法律法规,只在《建筑法》、《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有部分条文体现,各地地方立法也没有很成熟的规定。”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孙梦元介绍,为进一步规范对建设工程材料的管理,保护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是十分必要的,根据《条例(草案)》第二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材料的生产、经营、使用活动以及监督检查,适用于本条例。
为了及时了解本市建设工程材料生产企业的设立情况,《条例(草案)》提出,在本市设立建设工程材料生产企业,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30日内,到所在地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企业备案手续;禁止或限制生产和使用污染环境、能耗高、生产工艺落后的建设工程材料,具体的材料目录名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由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针对目前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市场发展多处于自发状态,临时性市场多、分布不合理和重复建设现象,《条例(草案)》提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发改委、规划、工商、国土房管等部门编制专项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为保证建设工程材料的质量安全,建设工程材料在本市销售前,生产企业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到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机构备案。
购房者在买房前,都关心建设材料质量怎么样。对此《条例(草案)》第二十八条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应当在销售场所明示主要材料明细、品牌、生产厂家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中载明。”
由于建筑幕墙的前期检测安装不规范、使用过程中维护不及时等原因,给社会带来的损害日益严重。《条例(草案)》提出,单位工程建筑幕墙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最大标高大于24米或在人流密集区上方的,幕墙制作安装单位在安装前,应当委托检测机构进行各项性能检测,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有定期检查的义务。未按照规定委托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就进行安装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