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马鞍山建厦房产有限公司"开发的安置房"春江雅苑"(阳湖二期)的住户称,自2010年3月交房入住到现在已有一年半,不知为何原因到现在一直办不到房产证。
春江雅苑的住户称"我们曾多次找开发商要求办理房产证,然而开发商每次的答复就是"快了,再等几个月就能办了。"也给住建委打电话投诉过,答复是7月份可办到证,但是依然没有结果。就这样一直被忽悠到现在。难道我们安置户的利益就这样得不到尊重和保护吗?
没有房产证,给我们的房屋转户、过户、继承等都无法正常进行,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多不便,因此我们强烈要求开发商必须在8月份给予办理房产证,我们也恳请市政府相关部门能够关注我们农民的切身利益。"
而房开办在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市民心声网站上回复是,八月上旬即可办理房产证。现在开发公司正在与供电公司进行供电设施的移交,公司负责人。
房产局商品房合同备案窗口一位姓黄的工作人员称,目前为止开发商还没有把春江雅苑竣工备案的资料移交过来,所以没有办理房产证。
质量工程监督管理站(下称质监站)孙副站长介绍,该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了,很早以前,按照建筑法通过竣工验收就能交付使用,后来强调一个备案。一般来讲,项目建设要通过备案才能交付使用。
按照建筑法,通过竣工验收就可以交付使用,具体看和安置户的合同怎么签订的。如果合同是备案以后交房,就追究开发商责任,有的合同是根据竣工验收之后就可以交付使用。这个备案是我们管理部门要求要开发商必须备案,办不了房产证,住户根据拆迁合同住户就要告开发商。
针对为什么春江雅苑已经交付使用一年多还没有竣工备案,是否如房开办回复只是供电设施没有移交导致的呢?
据质监站一位负责该项目竣工验收的工作人员介绍,质监站只管临时电能通上,就能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是开发商做的验收,质监站只是监督这个过程,做过验收应该程序做个备案,质监站是备案机关。
春江雅苑是安置房,安置户都住进去了,竣工一年多,开发商因为质量保证金没钱交,目前都没备案。质量保证金交到政府的专用账号上,防止施工单位不维修,有个东西来约束他。
虽然没有竣工备案,实际上已经交付使用了,这个情况由哪个部门来监督呢?就是说没有竣工备案就交付使用吗?
该工作人员称,应该说没有竣工备案就交付使用是不可以的。实际上质监站能怎么办,进行罚款。这样搞了,开发商还是没钱交。质监站也在想办法。开发商今天上午交了一栋楼的质保金,给他备案一个门面房,备案之后可以拿到房产证,可以去银行抵押贷款,今天上午才备案。这次大概是3000多平方米,这样贷款就能贷下来。
最后孙副站长强调,不催缴质量保证金,像这种安置房一般工程是竣工备案再交付使用,但是老百姓比较急,政府压力很大,他就提前交付使用,有这种情况。
业内人土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所规定的竣工验收合格,是商品房交付使用的若干必备条件之一而已,而非充分条件。商品房交付使用的必要条件还包括《城市规划法》、《消防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中所规定的其他验收要求。所以仅凭开发商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验收取得《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即为"经验收合格",这样的交楼条件显然是明显低于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交楼条件,应属无效。"
国家对建筑工程、建筑质量实行的是备案制度。但该备案制度不仅涉及到建设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同时还涉及到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强制性建设内容。所以依据国家强制性法律的规定,必须取得《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才符合"经验收合格"的交付的条件。房产开发商仅凭开发商自己组织的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四方验收报告,不能表明开发商具备了房屋交付的实质要求。实际上:设计、勘察、施工、工程监理等部门,这些单位和开发商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开发商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只是对工程竣工的验收。建设单位就是开发商自己,其他四个单位都是开发商聘请的,说到底,就是开发商自行验收。"评定工程合格"也只是生产者(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对自己产品的"自我评价",而不是权威主管部门的评定。相关部门仅仅依据开发商自己组织的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四方验收报告和合同来认定交付房子的合法性,显然违反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