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委会日前反映,玻璃幕墙在城市高层建筑中使用颇为广泛,然而其美丽外表下,却潜藏着许多不为人知的危害,应高度关注“建筑玻璃幕墙”安全隐患。
民建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委会在调研报告中指出:普通平板玻璃易碎伤人,钢化玻璃由于其中杂质体积膨胀存在“自爆”风险,玻璃幕墙产生的“光污染”容易引发近视、白内障等疾病,其反射干扰驾驶员视线,有可能诱发交通事故。目前我国很多玻璃幕墙建筑的使用年限已超过25年,这些“老龄化”的幕墙玻璃,随时可能因其硅胶保质期超限发生高空坠落等安全事故。此外,大部分楼宇在交付使用后,开发商与物管部门之间权责不明也是玻璃幕墙管理的一个突出问题。
为此,民建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委会建议城市发展规划部门、环保部门、建筑项目审核部门,要在规划、建筑管理、项目审核、环境评估等方面对建筑玻璃幕墙谨慎审批,限制建设单位随意采用玻璃幕墙,通过政策导向积极引导建筑企业使用更加安全的建筑外墙玻璃,降低光污染程度。对于没有条件建造安全缓冲楼群和绿化隔离带的人流密集、建筑密集区域,应限制建造玻璃幕墙建筑。可以参考电梯等特种设备管理办法,成立地方玻璃幕墙管理机构,建立区域性“玻璃幕墙数据库”,为城市内的每一幢玻璃幕墙建筑建立有效“身份证”,实行“全生命周期”的协调和监管。可借鉴香港经验,加强对玻璃幕墙质量、建造、安装的管理,所有材料要经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安装公司要有专业执照,维护期至少应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