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接2010年亚运会,广州市耗巨资“穿衣戴帽”,城市面貌从此焕然一新。后亚运时期,广州如何保持这一成果,实现长效管理机制?7月13日,广州市法制办就《广州市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公共设施清洗翻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办法拟规定外立面为玻璃幕墙或者金属板类材质的,公共建筑每年清洗不少于4次。
明确清洗翻新责任人
办法明确,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公共设施清洗翻新责任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人是清洗翻新的责任人。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人不明确或者下落不明的,管理人是清洗翻新责任人;公共设施的设置单位是清洗翻新责任人。
此外,若同一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公共设施存在多个清洗翻新责任人的,各责任人清洗翻新的面积和范围的分配,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由各责任人共同承担清洗翻新责任。
小区建筑每年清洗一次
办法对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清洗翻新频率做出具体规定。根据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定期进行清洗翻新:外立面为玻璃幕墙或者金属板类材质的,公共建筑每年清洗不少于4次、小区建筑每年不少于1次、标志性建筑每年不少于6次、城市雕塑及建筑小品每年不少于2次。外立面为石材、瓷面砖、水性涂料及其他材质的,公共建筑每年清洗不少于1次、小区建筑每年不少于1次、标志性建筑每年不少于4次、城市雕塑及建筑小品每年不少于1次。外立面为涂料幕墙的,除按前项规定进行清洗外,涂料超过保质期的应当重新粉刷,无保质期的,至少每4年涂装一次。对文物和历史建筑进行清洁的,应当按照文物和历史建筑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已统一组织完成清洗翻新的建筑物、构筑物,其定期清洗翻新的时限重新计算。
公共设施清洗翻新频率方面,办法规定公共设施应当至少每六个月清洗一次,每两年翻新一次。环卫、公交候车设施、生活服务、文体休闲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公共设施至少每月清洗一次,城管、交通、文体、旅游等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具体的清洗翻新办法。各类路桥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定期进行清洗:桥梁及高架路至少每三年一次;人行天桥、地下隧(通)道至少每年一次;人行道至少每年两次;限高龙门架、道路栏杆至少每年四次;道路隔音屏至少每年六次。公共设施主体破损的,应当予以修缮或者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