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由住建部与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新版《住宅设计规范》于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新规范从具体实践出发,在诸多方面进行了完善。
之前施行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自1999年起施行至今已超过10年,2003年版完成局部修订,执行至今也已有8 年。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在过去的十年中经历了“黄金十年”,住房市场发展极快,住宅品质有了非常大的提升,人们对住房的需求也更加多样化。由此原有规范的部分条文已不适应当前情况,尤其是大量的保障房、公租房的建设,积累了很多的问题,其中包括相互规范之间的矛盾需要修改并补充新的内容。
新的《住宅设计规范》较之旧的版本变化较大。原有规范中一些已不适用的条例,在新的规范中停止使用,包括原总则中低层住宅、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高层住宅的概念停止使用,住宅按层数划分方法停止使用。另外,停用“住宅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也是本次修编的一大重点。新规范中还停用了三项指标: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住宅标准层总建筑面积、住宅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原规范中与标准层面积相关的各种计算和指标也不再使用。
新的规则中明显的一大变化还包括取消了住宅套型分类的概念。新规范中卧室、起居室、厨房和卫生间的面积均有相应的减少,一方面是因为现在我国中小套型的政策与市场的导向,另一方面是住宅部品技术集成化及各种住宅部品、家电尺寸有所减小,对各功能空间尺度的要求也相应减小。
在新规范中,同样也新增了许多概念及规则。包括新增了凸窗概念,还新增了住宅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严寒和寒冷地区的住宅应设置采暖、设施套内采暖设施应配置室温自动调控装置等。此外,在日照、自然采光、遮阳、隔声、降噪、防水、防潮、室内空气质量等方面也做出了新的规定。总体而言,新的规范更具灵活性、实践性,同时更加人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