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昆明市消防条例(草案)》。新规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昆明市第一部专门性的地方性消防法规正式出台,对完善全市消防法规体系,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新出台的《昆明市消防条例》规定,对于人口密集场所,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明确疏散引导员,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营业、使用期间,不得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油漆等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对厨房排油烟设施、集烟罩、灶具等设备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每月至少清洗一次。未明确疏散引导员,或者在营业、使用期间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的,将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