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86证券简称:江河幕墙(18.16,0.06,0.33%)公告编号:临2012-029
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北京辖区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京证公司发〔2012〕182号)文件要求,现对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股东、关联方自上市以来尚未履行完毕的相关承诺,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承诺事项类型
承诺人
承诺内容
承诺完成期限
目前履行情况
超期未履行的原因及解决方案
股份
限售
刘载望
“自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买入发行人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卖出发行人股份。”
2014年8月18日
严格履行
不适用
北京江河源控股有限公司
“自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2014年8月18日
严格履行
不适用
北京江河汇众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江河汇众科技有限公司应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北京江河汇众科技有限公司由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控股期间,北京江河汇众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每年转让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由公司高管控股期间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不适用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北京江河源控股有限公司
北京江河汇众科技有限公司
7、如本人/本公司或本人/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江河幕墙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人/本公司承诺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江河幕墙,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如江河幕墙及其控股子公司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无条件放弃该商业机会,以确保江河幕墙及其全体股东利益和控股子公司不受损害;如果江河幕墙不予答复或者给予否定的答复,则视为放弃该商务机会。
8、在江河幕墙发行A股并上市后,如本人/本公司及/或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江河幕墙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出现同业竞争的情形,本人/本公司将促使江河幕墙依据有关同业竞争的信息披露规则,详细地披露同业竞争的性质、涉及同业竞争的相关交易的具体情况以及本人/本公司是否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接受投资者的监督。”
作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间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不适用
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3、如果未来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拟直接从事的新业务可能与江河幕墙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本企业将本着江河幕墙及其控股子公司优先的原则与江河幕墙协商解决。
4、在江河幕墙发行A股并上市后,如本企业及本企业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江河幕墙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出现主营业务同业竞争的情形,本企业将促使江河幕墙依据有关同业竞争的信息披露规则,详细地披露同业竞争的性质、涉及同业竞争的相关交易的具体情况以及本企业是否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接受投资者的监督。”
作为股东期间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