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的规定,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橡胶及塑料机械、木工机械、金属切削机械、防水涂料、厨房家具、卫浴家具、器具耦合器、输变电设备及产品、铝型材及铝合金型材、人造板等10种产品进行了定期监督检验。
本次检验了广州、深圳、佛山、汕头、韶关、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清远、顺德等12个地区253家企业生产的铝型材及铝合金型材产品共418批次,检验不合格66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5.8%,剔除仅标识不合格28批次,实物质量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9.1%。
本次检验依据GB 5237.1~GB 5237.5-2008《铝合金建筑型材》、GB/T 6892-2006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GB/T 8013.1~GB/T 8013.3-2007《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膜与有机聚合物膜 》和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产品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铝型材及铝合金型材产品的外观质量、角度偏差、平面间隙、弯曲度、扭拧度、端头切斜度、型材壁厚、抗拉强度/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断后伸长率、化学成分(铁、硅、铜、锰、镁、铬、锌、钛)、氧化膜单件平均膜厚、氧化膜单件局部膜厚、封孔质量、CASS试验、耐磨性(落砂试验)、标志、氧化膜局部膜厚、漆膜局部膜厚、复合膜局部膜厚、漆膜附着性、漆膜硬度、复合膜耐碱性、复合膜耐盐酸性、复合膜耐沸水性、复合膜耐砂浆性、复合膜耐溶剂性、涂层最小局部厚度、耐冲击性、杯突试验、抗弯曲性、氟碳漆平均膜厚、最小局部膜厚、耐硝酸性、低倍组织、显微组织等3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检验发现66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到标志、化学成分、型材壁厚、氧化膜与电泳膜厚度、封孔质量、复合膜耐碱性、耐盐雾腐蚀性、耐磨性、拉伸性能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