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国商务对原产于中国、中国台湾和韩国的铝锌合金镀层板以及热浸镀锌冷轧钢、热浸板或涂铝锌合金冷轧钢作出反倾销终裁:自1月10日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其中,铝锌合金镀层板的反倾销税如下:对中国大陆企业征收5.56%~42.88%的反倾销税,对韩国企业征收0~10.25%的反倾销税,对中国台湾企业为18.39%~44.77%的反倾销税;热浸镀锌冷轧钢、热浸板或涂铝锌合金冷轧钢的反倾销税率如下:对中国大陆企业征收2.36%~26.22%的反倾销税,对韩国企业征收13.82%~22.55%的反倾销税,对中国台湾企业征收2.59%~39.12%的反倾销税;但豁免转出口和部分特定规格产品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210.6110、7210.6190、7210.7010、7210.7090。
2011年7月8日,泰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中国台湾和韩国的铝锌合金镀层板以及热浸镀锌冷轧钢、热浸板或涂铝锌合金冷轧钢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