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工商局今日发布消息称,2009年底到2010年初,对全省部分地区流通领域的门窗用未增型聚氯乙烯型材进行了监督抽查,共监督抽查15个批次,其中合格6个批次,不合格9个批次,合格率仅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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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监督抽查涉及鞍山、抚顺等2个城市的7家门窗用未增型聚氯乙烯型材经销企业和14家省内外生产企业。重点就门窗型材的直线偏差、加热后尺寸变化率、主型材的落锤冲击、加热后状态、拉伸冲击强度及维卡软化温度等主要指标按GB/T8814—2004标准进行了检验。
从本次监督抽查结果看,部分地区的门窗型材质量存在着很严重的问题。不合格商品主要是拉伸冲击强度落锤冲击和加热后状态项目不合格。其中9个批次不合格商品的拉伸冲击强度指标均不过关,占不合格商品的100%;6个批次落锤冲击指标不过关,占不合格商品的66.7%;6个批次加热后状态指标不过关,占不合格商品的66.7%。拉伸冲击强度和落锤冲击指标是衡量门窗用未增型聚氯乙烯型材商品质量的两项重要指标。造成这两个指标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生产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在生产配方中提高了碳酸钙的比例,导致产品韧性下降。用这两项指标不合格的门窗型材生产出的塑钢窗,整体强度会下降,会给建筑工程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而加热后状态指标与门窗的密闭性有密切关系,辽宁四季温差较大,尤其冬季温度较低,热胀冷缩效果明显,消费者一旦选用了不合格的型材,会影响房屋的密闭性,必然造成冬季室内温度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