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
我市大部分建筑物玻璃幕墙上用的结构胶使用期为10年,超过10年就可能发生结构胶老化、受力构件变形错位松动、雨水渗漏、玻璃开裂损坏等问题。
新规
今后,我市采用建筑幕墙的建筑,周边需设置挑檐、顶棚等遮挡防护设施或者绿化带、裙房等缓冲区域。
玻璃幕墙美观、现代,但近年来各地频发玻璃自爆、脱落的“玻璃雨”事故,也让越来越多的市民担心起头上这枚“不定时炸弹”。据不完全统计,厦门使用玻璃幕墙的项目约有1000个左右,其中有259个项目超过10年,已进入“高龄”。记者昨日从市建设与管理局了解到,今年我市将进一步敦促业主单位对期满10年的玻璃幕墙建筑开展自查、安全鉴定等工作,为市民出行安全撑起“保护伞”。
定期公布“高龄”玻璃幕墙
从2011年开始,我市着手对全市高楼大厦进行普查,将玻璃幕墙建筑的基本情况建档登记,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通过建立一套覆盖建筑物施工时间、投入使用时间、面积、玻璃幕墙性质的建筑管理电子档案,为厦门每一幢玻璃幕墙建筑建立‘身份证’,信息情况一目了然。” 市建设与管理局建材与节能科技处负责人表示,从今年开始,市建设与管理局将根据已建成的《厦门市建筑幕墙工程监管信息系统》查阅每栋大楼的建成年限,对外公布使用期满10年的玻璃幕墙建筑,敦促业主联系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开展定期“体检”。
玻璃幕墙建筑需要专业机构、专业仪器“诊断”。据介绍,我市大部分建筑物安装的玻璃幕墙多为隐形、无框,依靠结构胶黏结玻璃板和金属结构,且结构胶的使用期为10年。若使用超过10年,就可能发生结构胶老化、受力构件变形错位松动、雨水渗漏、玻璃开裂损坏等问题。
“对玻璃幕墙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安全性鉴定等是业主应尽的义务,要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才能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建设与管理局建材与节能科技处负责人说,对玻璃幕墙建筑进行安全性鉴定,必须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市建设与管理局将于近期对外公布省内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单位,同时向“到期”的大楼业主发出告知函,监督敦促其进行无损检测,一旦发现隐患立刻整治并采取防范措施。
据悉,我市今年也将出台有关规定,强化建筑物屋面、外窗的节能设计规范,对全玻璃幕墙的使用进行规范和限制。
新规完善玻璃幕墙安全措施
该负责人表示,确保玻璃幕墙的安全使用是大楼物业全体业主的共同责任,业主委员会应将玻璃幕墙的安全使用巡查,作为委托物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确保及时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拨出专款用于除险和更新玻璃幕墙;单一业主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及时向财政部门申报除险专项资金。此外,对于业主责任不清晰或存在纠纷的有险玻璃幕墙,可探索建立专项除险资金先行除险后向有关责任人追讨的制度。
从今年4月1日起,我市将施行的《厦门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在完善建筑幕墙安全保障措施,降低幕墙板材、框体、玻璃爆裂坠落伤人的风险和危害作了规定。
今后,我市采用建筑幕墙的建筑,其周边将设置挑檐、顶棚等遮挡防护设施或者绿化带、裙房等缓冲区域;建筑幕墙下有出入口、通道或者人员活动场地的,将设置遮挡防护设施,其伸出墙面长度不小于1.2米,并具有抵挡上部坠落物撞击的强度。
《规定》还指出,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医院、学校、文化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以及临街建筑,需要在二层以上采用玻璃幕墙的,应当使用安全玻璃,并采取防坠落措施。玻璃幕墙采用钢化玻璃等易爆玻璃的,应当采取粘贴安全膜等安全措施。
在防范光照污染方面,新建建筑采用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的,应采用低辐射率镀膜玻璃、非抛光金属板,不得采用镜面玻璃、抛光金属板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