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无锡中院知产庭受理了多件以土耳其卡尔锁具及印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原告、本市多家制锁企业为被告的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
卡尔锁具及印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一家在土耳其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是世界上最大锁具生产商之一,为“kale”及kale字母及图形商标的商标权人,该商标获得我国海关总署保护备案证书。原告称被告均在其制造和销售的锁具上使用“kale”及kale字母及图形,该行为侵犯了原告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法院判令各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各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
这是近年来继路易威登马利蒂有限公司、拉科斯特衬衫股份有限公司、派克笔公司、阿特拉斯?科普柯有限公司、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米其林集团总公司等国际知名公司之后又一个在无锡中院寻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外国公司,并且原告公司的地域范围呈现出从以欧美等发达国家为主逐步扩展到发展中国家的趋势。
随着无锡中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和宣传力度的进一步加大,众多境内外知名品牌如日本三洋、英国登喜路、台湾钱柜、中石油等纷纷来锡寻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并将国内或省内司法维权诉讼的第一站选在无锡,希望将该院的裁判结果作为标杆供其他法院参考。据土耳其卡尔公司代理人介绍,之所以将国内司法维权第一诉的地点选择在无锡,正是考虑到无锡法院完善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和强有力的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