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1.1 本活动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幕墙工程委员会中国幕墙工程网主办,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幕墙工程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
1.2 本活动根据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组织开展。
1.3 参加本活动的企业应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责任。
1.4申报企业申报的超高超大工程列表将在中国幕墙工程网上公示15天,公开征询业内意见。
1.5 公示期间如收到涉及相关企业数字的投诉、质疑和质询,主办单位有权要求相关企业补充证明材料或现场核实,相关企业应予以合作、接待。
1.6 核实中发现申报数字确有不实,主办单位将在中装协幕墙工程委员会指导监督下对相关企业予以更正数字、暂停申报资格、网上通报等处置。
二、参评企业基本条件
2.1 在中国工商部门注册并年检合格,企业资质主项为建筑幕墙工程以及金属门窗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增项包含上述资质的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三、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
3.1 评价指标(精确到元):
3.1.1 工程结算收入总额: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及报表计算。基准分60。
3.1.2 各类税金总额: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及报表中的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其他应交税金等合并计算。基准分30。
3.1.3 企业资产总额: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计算。基准分10。
3.1.4 工程获奖加分:年度获鲁班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每一奖项加5分;年度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15个副省级城市(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济南、青岛、南京、杭州、宁波、武汉、广州、深圳、厦门、成都、西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装饰协会颁发的工程奖,每一奖项加1分。同一工程获多项奖的取最高级别的计分。
3.1.5 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企业加5分;获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加3分。
3.1.6 年度成交单项合同额超过一亿元(包括一亿元)的大体量幕墙工程,每成交一项加5分;年度成交高度超过150m(包括150m)的超高幕墙工程项目,每成交一项加5分。年度成交单项合同额超过一亿元(包括一亿元)的而其高度同时超过150m(包括150m)的幕墙工程,按其中一项(超高或超大)加分。
3.1.7技术专利加分:按年度获技术专利项数计算,每项发明专利加5分;每项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加1分。
3.1.8经中装协幕墙工程委员会推荐幕墙行业优秀企业加2分。
3.1.9 凡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通报的企业扣10分或取消当年参与推荐评价活动。
3.2 计算方法:首先分别计算出全部参评企业前3项指标每项指标的平均值,然后将每家企业的前3项指标分别除以相应的平均值,得出分值系数,再乘以基准分,得出实际得分。计算前3项指标实际得分之和,再根据加减分,得出该企业的总分,按总分排序, 前50名入选。
四、评价推介程序
4.1 申报:4月10日~6月1日为企业申报期。
4.2 受理、初审: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之处,各地方建筑装饰协会(幕墙委员会)应要求申报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纠正、补充、完善。
4.3 上报:6月15日为各地方建筑装饰协会(幕墙委员会)将参评企业资料及初审意见上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幕墙工程委员会中国幕墙工程网的截止日期。
4.4 复审: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幕墙工程委员会中国幕墙工程网编委会组织审计事务所和专家进行统计计算和排序工作。
4.5 公示:在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幕墙工程委员会中国幕墙工程网()上公示,时间为15个日历天。
4.6 终评: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幕墙工程委员会中国幕墙工程网将专家意见及公示征集意见整理核实确认结果。
4.7 公告:7月10日前授权中国幕墙工程网、《中华建筑报》、《建筑幕墙》、《幕墙设计》、《中国建筑装饰》、中国建筑装饰新网()上公示,时间为15个日历天。
4.6 终评: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幕墙工程委员会中国幕墙工程网将专家意见及公示征集意见整理核实确认结果。
4.7 公告:7月10日前授权中国幕墙工程网、《中华建筑报》、《建筑幕墙》、《幕墙设计》、《中国建筑装饰》、中国建筑装饰新网(
http://www.cbda.cn)等新闻媒体和网站公告。
4.8 推介:评价结果将广泛邀请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召开中国建筑幕墙50强企业推介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工程招投标机构和业主积极推介。
同时,为了进一步扩大中国建筑幕墙行业50强企业评价活动的社会影响,提升50强企业的社会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将评价推介活动落到实处,中国建筑幕墙行业50强企业评价推介活动主办方将采取更为广泛、切实有效的方式及途径,加强对入选企业的推介力度。相关方式包括:
【A】2013年11月,举行“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幕墙工程委员会2013年年会暨2013年度中国建筑幕墙行业50强企业评价推介结果新闻发布会”,发布50强企业榜单,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工程招投标机构、建筑装饰幕墙工程业主隆重推介50强企业,广泛邀请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B】2013年8月开始,组织中国幕墙工程网、《建筑幕墙》、《幕墙设计》等媒体的新闻记者对50强企业进行深入采访,并撰写系列专题报道,在中国幕墙工程网、《建筑幕墙》、《幕墙设计》及相关媒体连续专题刊发。
【C】编辑出版《2012年度中国建筑幕墙行业50强企业》专辑画册,面向全行业公开发行发送,同时作为各种推介活动的资料,赠送出席活动的领导、嘉宾、新闻记者及工程业主。
五、 申报材料要求
5.1 申报表一式二份。
5.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5.3 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一份。审计报告及报表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骑缝红章。
5.4 集团公司下属的建筑幕墙、金属门窗公司及资质增项为建筑幕墙及金属门窗工程的企业,须将其建筑幕墙及金属门窗工程产值结算收入总额、税金总额、资产总额、从集团公司总收入或主项产值、税金、资产总额中剥离,并提供独立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一份,审计报告及报表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骑缝红章。
5.5 年度工程获奖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一份;年度获技术专利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5.6申报合同额过亿元的幕墙工程项目需列明工程项目名称、地址(省、市、区),工程业主单位名称等信息(以便上网公示)并附上工程合同书复印件。
5.7申报高度超过150米的超高层幕墙工程项目,需列明工程名称、详细地址(省、市、地),工程业主名称等信息并附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和工程平面图和立面图。
5.8获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幕墙工程委员会推荐企业的推荐证书复印件。
5.9 年度当地工程质检、安全机构认定的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意见书复印件各一份。
5.9.1 企业介绍(2000字以上)
包括:企业发展介绍;主要负责人介绍(附图);近年代表性经典工程项目情况及相关图片(单个工程图片数码文件要求3幅以上,彩色,图片分别率在300dpi以上);企业技术研发能力;企业近年经营发展方向及目标。
六、其他
6.1 联系人:宋协昌 张京跃
电话:010-83530828 、010-88389187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陶然亭路53号437室 邮 编:100054
6.2 各地区开展此项工作时,如有问题请及时向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幕墙工程委员会咨询,本方案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幕墙工程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