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窗幕墙遮阳设备十大品牌企业”推介活动
(1)组织、实施:
“门窗幕墙遮阳设备十大品牌企业(十大新兴品牌企业)”推介工作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技术监督研究中心门窗幕墙研究所和《门窗》杂志社(以下简称“推介委员会”)组织、发布、管理和实施。在评审过程中,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行业内从事行业管理、市场营销、科研生产、咨询服务机构等工作的专家组成的“评审专家组”负责具体的评审工作,对后起之秀新兴企业创造市场打造完美平台。并通过中国门窗幕墙技术网和《门窗》杂志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申报企业范围:
类别:铝合金幕墙,铝合金门窗加工设备、铝(钢)塑门窗加工设备、塑钢门窗加工设备、玻璃幕墙加工设备、复合铝板加工设备及各种组合冲压设备及模具、断桥铝门窗设备,,中空玻璃设备,幕墙设备等
(3)申请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企业应在工商局注册登记满两年以上,年营业额5000万以上(财务报表),(或在当地年产量排名前三名的企业);
3、在当地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4、申报企业曾荣获国家级或省市级“优秀先进企业”“重合同、守信用”或其它类似奖项;
5、申报企业将品牌建设放在企业整体战略的重要位置;
6、企业品牌建设进程具有参考及学习价值,在行业品牌中具有领先的突出地位;
7、近三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未见有重大质量投诉;
8、未有重大偷漏税、未受过国家工商、税务、质监等执法部门通报或处罚;
9、企业高级工程师1名以上、中级职称人员10人,高层管理专业本科学历人占10%、具有营销团队,市场区域部点、主流杂志媒体宣传3年以上。
10、热衷于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注:以上为品牌推介基本条件,特殊情况可根据当地企业具体条件而定。
(4)申请程序
1、凡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企业,可向“推介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门窗幕墙遮阳五金设备十大品牌企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此次推介只对自主申办企业为主,申请人应对申请资料负责。
2、企业填妥“申请表”后,同时提交上述基本条件所需材料和相关产品检测报告,由“专家组”根据申报材料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审,必要时可组成专家团队参与实地调研和市场查证,确定参选名单。
3、将参选名单在《门窗》杂志、中国门窗幕墙技术网等媒体上予以公示,由行业对入选企业资格进行监督。公示结束后确定最终“门窗幕墙遮阳设备十大品牌企业(十大新兴企业品牌企业)”入选企业名单。
(5)发布
活动主办单位将在“第二届中国绿色建筑节能门窗高峰论坛”上由行业领导向入选企业颁发“门窗幕墙遮阳设备十大品牌企业(十大新兴品牌企业)”证书及铜牌,将入选企业的品牌经验制作成文集在全行业内发行。
(6)申请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于发布之日起至 2013年7月30日前向“推介委员会”提出申请。
(7)相关费用
宣传工本费如下:
A、《门窗》彩色铜版 光荣榜(1期) 2.0 万元 □
B、《门窗》彩色铜版 整 版(2期) 2.5 万元 □
C、《门窗》彩色铜版 整 版(3期) 2.8 万元 □
D、《门窗》彩色铜版 半 年(6期) 4.0 万元 □
E、《门窗》彩色铜版 全 年(12期) 5.6 万元 □
注:以上费用(门窗幕墙遮阳设备十大品牌企业(十大新兴品牌企业)证书、以及中国门窗幕墙技术网网页宣传、登报宣传:
账户信息:
公户:北京国建伟成文化发展中心
账号:11041501040000257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常营支行(请标明《门窗》杂志活动)
(8)其他
本活动由“推介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