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来临,昼夜温差较大,是玻璃幕墙受损、破裂的高发时节。记者日前从市房管局了解到,为加强对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的监督管理,市房管局下发了《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排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各玻璃幕墙建筑的产权人要开展对既有建筑玻璃幕墙排查工作,市房管局将于6月—7月对各地开展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排查工作的情况进行巡查,对于不按要求开展安全排查工作的部门将及时通报,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据了解,此次建筑玻璃幕墙的排查范围包括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既有建筑玻璃幕墙,排查内容包括玻璃幕墙安全维护情况和实体质量安全情况等。《通知》中还进一步明确,要重点检查5大项目的质量安全,是否发生过使用安全问题及整改情况,包括开启门窗安全质量状况、结构胶(密封胶)和密封条安全质量状况、玻璃安全质量状况、受力构件安全质量状况、雨水渗漏影响安全质量状况等。
而整个检查方式包括了产权人自查和主管部门督查。《通知》中明确,产权人作为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维护的责任人,应依据现行标准规范,于2013年6月10日前对既有建筑玻璃幕墙进行自查。自查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同时,市城乡房产管理局要加强对各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含高新区)的培训、指导、督查。各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既有建筑玻璃幕墙进行抽查,重点抽查高层建筑,商场、医院等人流密集区域,青少年或幼儿活动公共场所以及有安全隐患投诉的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经安全排查,对于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的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产权人应于2013年7月31日前完成整改,确保玻璃幕墙使用安全。对难以及时整改的,产权人应加强对玻璃幕墙的维护管理和安全监控。市城乡房产管理局还将于6月—7月对各地开展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排查工作的情况进行巡查,对于不按要求开展安全排查工作的部门将及时通报,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