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灿烂的日子里,城市中的玻璃幕墙,大幅大幅“张贴”在鳞次栉比的都市石屎森林中,美轮美奂,光影横斜。然则,城市中这上千万平方米的玻璃幕墙,经历了二三十年的风吹雨打之后,相当部分又是城市中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悬挂在城市的头上,成为隐性的安全隐患。这个隐患,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公共安全的隐患,新闻报道显示,陆续的玻璃幕墙脱落,令城市居民百姓,忐忑不安。
6月7日,广州第7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我市房屋安全监管职责和城市建设维护有关事项的请示》,就房屋安全监管、维护等相关问题进行明确规定。据悉文件要求,新建玻璃幕墙要求验收后1年内作全面检查,以后每5年应检查一次。同时,新闻发布会还显示,参考了上海市的做法,明确由市建委牵头负责建筑玻璃幕墙及外墙饰面维护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市国土房管、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根据职能积极配合。
城市的玻璃幕墙的应用,始自上世纪80年代,90年代才真正建起全面应用的玻璃幕墙大厦。后来愈演愈烈,比如珠江新城等地,玻璃幕墙成为了高楼大厦的共同选择。玻璃幕墙的大规模使用,美学原因、商业原因、成本原因均有,否则,不会被发展商所钟爱,规划部门的审批,当然也助长了行业的这个方向的发展。但是,根据有关的行业规范,玻璃幕墙的安全使用周期,大致为二十年。换言之,城市中的不少玻璃幕墙已经到了重新维护整固的高峰期。市府办公会议决定对城市中的玻璃幕墙进行安全普查,是一场及时雨,事实上,上海、武汉等城市,在前一阶段,已经全面铺开这项工作。
这次市府办公会议,还明确了玻璃幕墙安全管理的部门,那就是归口到房管部门。媒介普遍用“玻璃幕墙有人管了”这样的评论或新闻标题,来为此额手称庆,这确实解决了长期多头管理的问题。然而,虽然是有关部门确立了管理主体甚至是执法主体,但是,最终玻璃幕墙的安全责任和更新责任,到了具体执行时,到底怎样界定,还是有些模糊的。按道理,房产的安全整固,直接责任人应当是房产的业主,一旦出现房产的安全问题,毫无疑义,自然是业主承担责任。但是,就玻璃幕墙的安全而言,日常的维护打理,都是物管企业负责的。如此,真的出现安全问题的时候,追究责任就有可能出现扯皮或者漫长的责任厘清程序。现行物管与业主之间签订的合同,很多对玻璃幕墙安全问题的条款,恐怕还是一个空白或者尚不清不楚,这种现状,恐怕将会成为彻底执行市府常务会议决议的大问题。
因此,在普查城市玻璃幕墙情况的同时,规范厘清幕墙安全负责的主体,应当也是保障普查整固更新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彻底消除城市安全隐患的大前提,而且,普查中有安全隐患的玻璃幕墙建筑,也应当向全社会公布。一言贯之,普查后的结果,形成科学和有力的公布机制,并使得相关责任人承担应尽的法律责任。否则,市府的决议,就是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