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
编号: |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3/8/27 |
项目编号: | HAX2013042456611624 | 项目名称: | 海安县人才公寓 |
公告开始时间: | 2013/7/17 0:00:00 | 公告结束时间: | 2013/8/6 0:00:00 |
南通市建设工程 海安县人才公寓 (项目名称) 施工招标公告 | |||||||||||||
(资格后审)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 海安县人才公寓 (项目名称)已由 批准建设,批文号 海发改投资【2011】559号 。项目业主为 ,招标人为 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工程地点: 海安镇凤山村十七组,紫石中学北侧区域 ; | |||||||||||||
(2)工程规模: 305178.3平方米 ; | |||||||||||||
(3)招标范围: 序号 标段区域楼号 内容 1 24B#、25# 干挂石材、玻璃、铝板幕墙,钢结构玻璃雨棚工程 2 1-3#、10-12#、27# 干挂石材、玻璃、铝板幕墙,钢结构玻璃雨棚工程 3 4-6#、14#、26#、门房(西大门) 干挂石材、玻璃、铝板幕墙,钢结构玻璃雨棚工程 4 13#、15#、16#、17# 干挂石材、玻璃、铝板幕墙,钢结构玻璃雨棚工程 5 8-9#、18-22# 干挂石材、玻璃、铝板幕墙,钢结构玻璃雨棚工程 6 23#、24A# 干挂石材、玻璃、铝板幕墙,钢结构玻璃雨棚工程 ; | |||||||||||||
(4)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1年10月01日 到 2013年12月31日 ;工期: 100 日历天 | |||||||||||||
(5)质量要求: ;奖项要求: | |||||||||||||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幕墙工程一级]或者[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 [建筑工程一级] 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 |||||||||||||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
(7)其他: 1、项目负责人2008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幕墙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不含)平方米或幕墙合同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须提供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以及竣工验收报告)。 2、本工程设项目组成人员在岗保证金贰拾万元。该保证金以现金支票提交,在正式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前,该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一并汇入招标人指定帐户。 3、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招标。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具体数量)个标段。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网上报名,请于 到 登录南通工程建设网 ,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 |||||||||||||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00 元,售后不退。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年08月06日 9:00 ,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 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和时间 | |||||||||||||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 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是本工程 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 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公告时间从 2013年07月17日 到 2013年08月06日 09:00:00 止。 | |||||||||||||
7.其他事项 | |||||||||||||
(4)计划开、竣工时间: 序号 标段区域楼号 工期要求 1 24B#、25# 100日历天 2 1-3#、10-12#、27# 满足施工条件的情况下100天内完成。自行了解跟踪施工现场状况组织进场施工,不得超过总承包单位合同工期要求和不影响总承包单位进行交户使用要求。 3 4-6#、14#、26#、门房(西大门) 满足施工条件的情况下100天内完成。自行了解跟踪施工现场状况组织进场施工,不得超过总承包单位合同工期要求和不影响总承包单位进行交户使用要求。 4 13#、15#、16#、17# 满足施工条件的情况下100天内完成。自行了解跟踪施工现场状况组织进场施工,不得超过总承包单位合同工期要求和不影响总承包单位进行交户使用要求。 5 7-9#、18-22# 满足施工条件的情况下100天内完成。自行了解跟踪施工现场状况组织进场施工,不得超过总承包单位合同工期要求和不影响总承包单位进行交户使用要求。 6 23#、24A# 满足施工条件的情况下100天内完成。自行了解跟踪施工现场状况组织进场施工,不得超过总承包单位合同工期要求和不影响总承包单位进行交户使用要求。 | |||||||||||||
8.评标办法 | |||||||||||||
2.2详细评审标准 2.2.1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20分,工程造价80分,总分100分。 2.2.2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20分) 汇总各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作为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得分。 投标文件总页数不得超过200页。将评分项规定为投标人的目录,投标人不能自己设定目录。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合理性; 1.2-1.5分 针对本工程设计方案提出合理的优化方案(不改变总体建筑设计风格) 1.6-2分 施工进度计划和进度保证措施具有针对性符合本工程特点;(不得超过总承包单位合同工期和不影响总承包单位的交户要求;) 2-2.5分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及各施工工序质量保证措施具有针对性符合本工程特点; 1.6-2分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2-2.5分 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1.6-2分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1.2-1.5分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1.6-2分 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具有针对性符合本工程特点; 1.6-2分 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 1.6-2分 2.2.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2.4投标报价(78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为7 -8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为9-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为11-12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以此类推)。 评标基准价 C=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正偏离 1%,扣减2分,每负偏离1%,扣减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 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等原因导致的A值发生变化,以及其它任何情形都不改变C值的结果; 2.2.5投标报价合理性(2 分) 1.分别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5个时,取分别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最低综合单价金额后的算术平均值); 2.将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相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合价偏差金额在0.5%以上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2 分。 说明: 1.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 2.评标委员会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计算机软件辅助评审。 | |||||||||||||
9.联系方式 | |||||||||||||
招标人: 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 海安县城中坝南路12号 | 地 址: 海安县城东镇宁海南路195号501室 | ||||||||||||
邮 编: | 邮 编: | ||||||||||||
联系人: 王春平 | 联系人: 肖建华 | ||||||||||||
电 话: 0513-88869661 | 电 话: 15301471002 | ||||||||||||
传 真: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网 址: | 网 址: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帐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