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幕墙网】购买建材产品时,消费者最担心的是销售合同的困扰。货不对板、保修期不明确、定金要求高……通常,建材销售商把这些条款写入销售合同,消费者签了字之后,往往要承担多重风险。10月17日,南宁市工商局专业市场分局抽查的39份建材销售格式合同中,只有1份没有含不平等条款,其他38份,或多或少存在“不公平”的内容。时值装修旺季,南宁工商还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注意购销合同、家装合同的考察,避免掉进合同陷阱中。
1 数据 39份格式合同38份“不公平”
10月初以来,南宁市工商局专业市场分局建材工商所对建材市场内的销售商进行抽检,重点检查对象中,除了钢材、水泥、装饰材料等建材的质量问题,还有就是建材销售合同。然而,从抽检的39份格式合同来看,竟发现仅有1份合同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义务,约定得还比较公平和全面;而其他38份格式合同,或多或少存在减免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甚至排除消费者权利的内容,有“霸王条款”之嫌。
记者看到,条款中经常有这些内容:“本产品自销售之日起保修1年”“订单成立,恕不退还定金”“按产品总价值全额的30%收取定金”“如客户单方面毁约,客户需按产品的总价值全额赔偿我方”有些条款中甚至注明:“客户不能以‘当时我签字时没看清楚’而争议。”……对于这样的条款,消费者一般会疏于防范,但是一旦签了字,就会隐患重重。
2 解读 权利和义务经常不对等
购买家装建材,商家经常需要下订单,这就涉及支付担保金的问题。抽查的39份格式合同中,不少合同就要求消费者缴纳定金,并规定了消费者违约则定金不退还,但是却未明确收受定金一方的违约责任。甚至,有些经营者还有意无意地混淆“预付款”与“定金”的概念,将预付款当作定金来使用。
记者看到,有一份合同中简单地写着,“订单落实,定金不退。”建材工商所副所长谢华指出,支付“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作为担保的金钱,也就是保证金。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然而,在上述的格式合同中,只明确了“定金不退”这样属于经营者权利的内容,却对消费者的权利只字未提。
谢华告诉记者,所谓“订金”,是货款的一部分,可看作是预付款,预付多少不受限制,也不存在“不退还”或“双倍返还”的说法。但是“定金”则具有担保性质。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但是,记者留意到,有三四份合同中,却要求消费者支付总价30%的定金。
提醒:
10月是装修旺季,建材产品热销。近期,南宁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以下简称12315中心)统计发现,建材类产品投诉涉及合同的问题不少。南宁市工商局下发通知,要求在10月份开展建材行业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建材交易市场;重点检查钢材、水泥、装饰材料等商品。
12315中心建议,消费者在选购建材产品时,要做到:一、注意调查市场,多考察产品质量和以往消费者的口碑;二、注意对建材产品生产商和家装公司的资质、信誉进行考察;三、注意对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相关凭证进行考察;四、注意购销合同、家装合同的考察,避免掉进合同陷阱;五、注意保留票证,在发现问题时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络。
建材工商所副所长谢华也提醒,购买建材产品遇到不平等的格式条款时,要主动向商家提出修改建议,如果商家对争议条款不愿意更改或补充,消费者最好放弃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