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法院1月13日对外发布“2013年浙江法院涉企案件审判十大典型案例”,首次披露了首家登陆香港H股市场的内地民企浙江玻璃(00739,HK)的破产清算裁定结果。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浙江省高院获得的材料显示,经过一年半的审理,浙江绍兴中级法院于2013年12月12日最终裁定浙江玻璃及其四家子公司财产变价23.02亿元,优先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约12.26亿元,并全额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劳动债权、税收债权后,普通债权清偿率预计为1.132%
2013年3月28日,3月28日,浙江玻璃发布公告称,因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当地法院近日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公司破产。
浙江省高院的案件通报显示,2003年至2005年期间,浙江玻璃先后投资成立浙江工程玻璃有限公司、浙江长兴玻璃有限公司、浙江平湖玻璃有限公司、浙江绍兴陶堰玻璃有限公司和青海碱业有限公司。其中浙江玻璃、工程玻璃、长兴玻璃、平湖玻璃和陶堰玻璃五家公司(统称浙玻"1+4"公司),均为玻璃生产、加工、销售企业,重整受理前拥有职工4350人,10条浮法玻璃生产线和多条玻璃深加工生产线,日熔化总量达5150吨,是玻璃建材行业的龙头企业。
2013年7月26日,绍兴中院裁定浙玻"1+4"公司合并重整。
根据浙江省高院通报材料披露,绍兴中院对浙江玻璃的债权进行了严格审查。截至2013年9月22日第五次债权人会议,累计接收债权申报250家,合计金额约224.8亿元。经管理人审查、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经法院裁定,确认债权222家,合计金额约110.3亿元;待定债权8笔,合计金额约31.5亿元;累计核减债权约83.8亿元,债权债务规模创区域内企业破产案件的新高。
考虑到生产线停火冷窑将导致资产贬值50%,为避免企业停产资产贬值,浙玻"1+4"公司被委托给福建一家集团继续生产经营,在清算条件下维持了正常生产。
2013年4月13日,经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浙江玻璃的资产经公开拍卖或变卖,变价金额合计约23.02亿元。2013年9月22日的第五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即报道开头提到的偿债内容。
浙江省高院通报称,这起涉及约140亿元债务、250家债权人、4000多名职工的特大合并破产案已全部审理终结。职工劳动债权、税收债权、共益债务等得以全额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覆盖比例接近45%,普通债权也获得了一定的清偿。企业此前欠缴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都得到了及时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