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木材为主要原料的、家具业有可能是继中药后,又一个在欧盟市场受挫的行业。2013年3月3日生效的欧盟《原产国标签法》已对中国家具、木门出口企业产生了影响。知情人士告诉笔者,《原产国标签法》类似去年美国出台的《雷斯法案》,旨在确保买家清楚地知道在欧洲销售的进口商品原材料产地。该法要求,进口到欧盟市场的木制品必须获得FSC“身份证”,即证明生产企业采购的木材产自合法开发的森林。
笔者了解到,由于一些中国企业从俄罗斯、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所罗门群岛及巴布亚新几内亚等国进口原木和木材产品,其中不少供应国都存在非法采伐问题,因此欧洲原木“身份证”要求可能会使一些家具企业与订单失之交臂。
不少经营家具、木门出口的业内人士表示,中国出口欧盟的家具数量占中国全球家具出口量的1/3以上,这一规定的出台将使30%左右的木制品出口企业难以进入欧盟市场。也就是说,没有“身份证”的木材生产的家具、木门将不能出口到欧盟。
据介绍,使用“非法原木”的情况集中在中小企业身上,他们会遭受比较严重的影响。一位不愿具名的企业负责人无奈地说,“我们只能放弃欧盟市场,转销东亚等地了。”这位负责人还对笔者表示,作为中小企业,其只能靠低廉的价格来吸引客户眼球,若改为采购欧美国家的所谓有“身份证”的原木,就是失去了竞争优势,在市场难以立足。
“退一步说,即便采购了欧美国家的原木,企业也承受不起验证的费用。认证一次费用要3万至5万元,之后每年都要认证一次。”该负责人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