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部批准发布了2008年第14号(总第127号)公告,其中包括了部分修订后的铝合金建筑型材新标准。 它们分别是:《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GB5237.1-2008)、《铝合金建筑型材第2部分:阳极氧化型材》(GB5237.2-2008)、《铝合金建筑型材第3部分:电泳涂漆型材》(GB5237.3-2008)、《铝合金建筑型材第4部分:粉末喷涂型材》(GB5237.4-2008)、《铝合金建筑型材第5部分:氟碳漆喷涂型材》(GB5237.5-2008),它们将分别替代旧的GB5237.1-2004、GB5237.2-2004、GB5237.3-2004、GB5237.4-2004和GB5237.5-2004等标准。新标准于2008年8月28日完成修订,将自2009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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