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湖州市质监局接群众举报,在南浔区浔南新村二期等几处在建工地上查处使用劣质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等违法行为。 经执法人员对工地进行严格检查并检测,发现南浔区浔南新村二期1号、2号、8号楼在建工地,使用的标明为"3LWG10"、"2HL12"的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其力学性能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执法人员表示,如果使用这样的钢筋、钢筋混凝土,其整体牢固性能将大大降低,极易发生变形甚至断裂,从而引发工程质量事故,甚至导致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各建设施工单位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产品,并将进一步追踪产品来源,对销售此类不合格钢筋的销售商将进行严厉处罚。对于已经使用到建设工程中的产品,也都将及时把案件移送到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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