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的定义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属于一种价外税,由购买方负担,其关键环节是在于对增值额进行征税,即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二)增值税的类型 根据计算增值额时对纳税人所购入的固定资产价值的处理方式不同,增值税可划分为生产型、消费型、收入型三种类型。 1.生产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增值额时,以一定期间内纳税人的销售收入减去其耗用的外购商品和劳务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但不允许将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因其税基的确定相当于国民经济核算中的国民生产总值,故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2.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增值额时,以一定期间内纳税人的销售收入减去其耗用的外购商品和劳务,再减去当期外购固定资产金额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即允许将购置的所有投入物包括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额一次性全部扣除。因其税基的确定,相当于国民核算中的社会消费资料,故称为"消费型"增值税。 3.收入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增值额时,允许将购进的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按当期计提的折旧额所占比例分次扣除,即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的销售收入减去其耗用的外购商品和劳务、固定资产折旧之后的余额。因其税基的确定,相当于国民核算中的国民收入,故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三)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3.进口货物的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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