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现应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的要求,发表声明如下: 浙江玻璃董事会知悉,本公司H股股份在2008年12月9日的股价及成交量上升,兹声明本公司董事并不知悉导致该股价及该成交量上升的任何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谨确认,目前并无任何有关收购或变卖的商谈或协议为根据联交所的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23条而须予公开者;本公司董事会亦不知悉有任何足以、或可能影响价格的事宜,为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所规定的一般责任而须予公开者。 上述声明乃承本公司董事会之命而作出;董事会各董事愿就本声明的准确性承担个别及共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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