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新规定要求,所有进口货物的木质包装都必须经过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处理的方法必须是经过中国官方确认的,处理机构须经过输出国家或地区植物检疫机构认可的;货物到达中国入境口岸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查验发现货物木质包装不符合要求或截获活的有害生物的,将要求货主或其代理人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销毁处理,甚或连同货物退运出境。新规定较现行的进口木质包装检验检疫政策不同之处在于,范围更广,要求更严,手续更便捷。新规定涉及的范围极其广泛,针对来自所有国家或地区的所有使用木质包装的进口货物,且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货物木质包装处理较严格。另外,企业报检时将不再需要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处理证书和(或)有关木质包装的书面声明。
为此,厦门检验检疫部门特别提醒各进口企业,对属于实施起始时间的进口货物,应要求国外供货商对带有木质包装的货物实施有效的检疫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以符合我国对进口木质包装检疫的要求,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