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费。包括森林资源资产调查费,即为核实森林资源的蓄积量和类型等进行调查所收取的费用;伐区作业设计费,即为林木有序、有效采伐开展调查设计所收取的费用;重点工程造林作业规划设计费,即为造林单位提供重点工程造林作业规划和设计等所收取的费用。
二是林业产权交易费。即为林木、林地流转提供交易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如需要查询林业产权档案的,可收取查档费。
三是木竹检量费。即对伐区内木材和毛竹进行检尺和分级收取的费用。
四是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费。即对森林资源进行资产评估所收取的费用。
该《标准》要求,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应切实维护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坚持自愿委托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乡(镇)政府要为林权交易提供各项服务,不得以防火费、管理费等任何形式向林权交易者收取费用,切实保护林业经营者利益;明确的各项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林业中介服务组织必须在领购税务发票后方可收费,并依法照章纳税,接受物价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该收费规定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