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科技厅、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认定福建省2008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闽科高[2009]11号),南平铝业榜上有名,获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0835000147)。这是继获得“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后,公司获得的又一国家级殊荣。
2008年4月14日,根据国内外高新技术的发展趋势,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7月8日又下发了配套文件《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新办法的出台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进行了大的改革,其最主要的特点就是以企业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为核心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大幅提高了认定标准。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委员会委托,福建省于2008年9月份根据上述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建立了相应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并启动了200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南平铝业公司领导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工作十分重视。2008年10月份,在财务处、人力资源处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由技术中心牵头,在时间紧、人手缺的情况下,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各专业学科技术人员,对照科技部最新颁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规定要求,针对2005-2007年期间公司开展的科技攻关项目,逐一进行了比对、筛选,并发动相关专业主任工程师及技术人员,利用国庆节期间加班加点共同努力,对三个年度内公司立项攻关的、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要求的每一个项目,逐一项目、逐一产品分别填报“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高新技术产品情况表”等一系列表格,共完成一百多份表格的编写、修改、审核等工作,并根据上述相关规定要求,编写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由财务处委托具资质的审计机构,对上述一系列表格中涉及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全面审计签证,最终顺利地完成了认定的申报工作。
根据相关规定,在2008年期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08-2010年可享受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而一般企业则按25%征税;获认定企业同时可享受研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50%抵扣当年应纳所得税额,研发费用越多,扣除也越多。南平铝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升级发展,进一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企业提高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加强企业研发投入以及促进企业会计制度的完善等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