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印发《木材及木制品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具体规定了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建设考核评级的方式方法、程序,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严格执行,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办法》提出,木材及木制品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工作采用资料核对、抽查考核和现场查证的方法进行。对人员抽查考核数量不少于现场或在册人数的10%,设备设施安全考评按拥有量的比例抽样,考核得分以1000分为满分。木材及木制品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分为二个等级,其中一级考核得分不少于900分,二级考核得分不少于800分,各空项分之和超过200分的,不得评为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办法》规定,考评的程序分为五个步骤。一是组织准备,宣传培训。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宣传动员,培训有关人员。二是自检自查,整改验收。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对安全基础管理、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自检自查,对查出问题和隐患制定整改计划,及时整改验收。三是自评打分,申请复评。企业完成整改基础上自评打分,形成自评报告,自评分数达到二级或一级标准的可向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复评。其中一级向省安全监管局申请,二级向市安全监管局申请。四是专家考评,部门核准。经专家复评为一级的,由省安全监管局负责核准,复评为二级的由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核准,报省安全监管局备案。安全监管部门核准后,要下发核准通知,颁发标准化企业牌匾和证书,在有关媒体公布。
《办法》强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复评专家要严格按照《木材及木制品加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组织核准和复评,确保工作质量。省安全监管局对获得安全标准化称号的企业定期组织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牌匾和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企业发生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累计死亡5人以上(含5人),以及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由核准部门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