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对中国经济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一年。为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就包括建设一批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项目。 为了确保扩大内需投资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消除国际经济环境对我国经济的不利影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与服务,保障扩大内需投资建设项目质量和效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加强监督、严格管理,积极推动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确保灾后重建顺利进行。 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通知》指出,建设项目必须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建设单位应保证工程建设前期各项手续合法有效,严格履行项目报建、用地申请、规划申请、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委托监理、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工程技术档案移交等各项程序,保证工程建设项目工期和费用的合理性。 严格市场准入清出制度 《通知》要求,建设企业必须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关建设活动,严禁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建立注册执业执法检查制度,对达不到资质标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重复注册和不履行执业责任的企业,要及时依法取消其资质,并将其清出建筑市场。 严格招投标过程监管 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已经在中国推行了20多年,但暗箱操作却导致招投标制度没有完全取得预期的效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各地要加强对围标、串标行为的治理,整治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招标人或投标人操纵招标投标的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例要严肃处理。要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建立培训、考核、评价制度,规范评标专家的行为,健全评标专家退出机制。要建立市场价格指数发布和风险防范机制,加强中标合同价格和工程结算价格跟踪管理,坚决制止不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行为。 严格合同履约管理 2008年,杭州地铁施工导致路面坍塌的一幕深深印在了很多人脑海中,血的教训让很多人开始高度重视合同履约管理。《通知》特别规定,各地要加强对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和项目管理等合同的履约管理,对合同中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要及时指出并予以纠正。要建立健全合同履约监管机制,将合同履约监管与质量安全监督相结合,重点查处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工程和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建筑节能监管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已成为时代主题。《通知》指出,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和节能技术要求进行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成后应进行建筑能效专项测评,达不到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工程,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严格施工现场监管 《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总承包单位负责制,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必须依法分包工程,严禁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负责协调、督促专业承包单位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并支付相应的管理费用,否则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严格规范工程款支付行为 年关将至,不少农民工又踏上了漫漫讨薪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强调,各地要严格禁止建设资金不到位的项目开工建设,要结合施工合同履约监管,建立对建设资金、商品房预售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机制,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规范工程款结算行为。各地要逐步推行农民工身份识别、劳动技能培训等管理制度,为规范劳务用工、平息劳务纠纷提供有效的依据和手段,严肃查处违法用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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