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笔者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官方网站获悉,国家质监总局于2013年9月24日核准签发重钢股份公司热轧钢筋生产许可证书,即日起生效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9月23日。该证的获得,必将为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改善产品结构、开拓区域市场发挥重要的积极推动作用。 该证规定产品范围为: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含钢坯)普通热轧钢筋HRB400Φ12mm~Φ40mm(直条)、热轧光圆钢筋HPB300Φ6.5mm~Φ12mm(盘卷)。热轧钢筋生产许可证书的获得,有效保障了重钢新区长材组团生产经营,体现了长材组团相关管理体系得到了规范健全并有效运行,表明产品实物质量达到了国家标准要求。 据了解,按照国家《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条例》、《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生产线异地搬迁后,需重新进行审核取证。并且,在钢铁产能严重过剩的大背景下,国家对行业品种产量比例最高的建筑用钢材,原则上不核准颁发新的生产许可证,这直接导致重钢此次取证工作尤其曲折,主要表现在:任务重,需向国家质监总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查中心、国家建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及重庆市、大渡口区、长寿区等多个部门报送20余份、需经多次反复修正的证明材料;时间紧,重钢集团要求以建材生产为主的长材组团快速取得生产许可证满足正常生产经营。 重钢股份公司品质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许可证申报工作得到了重钢集团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自今年5月底重钢股份公司二炼钢厂试生产以来,重钢股份公司品质部克服了许多不利因素和各种困难,牵头完成了各项资料的报审与修订,质量体系的建立运行,以及认证实物准备等工作;7月初,顺利完成了现场审核检查和实物取样工作,并协调相关上级部门,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检验试验、资料汇总报批工作。在此期间,“重钢造”热轧钢筋以试制品名义实现了销售,未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重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