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天津 天津 |
编号: | JHCG-A-2014-021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4/7/16 |
受采购人的委托,静海县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以下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受到行政处罚尚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的供应商谢绝参与)。
一、项目名称 : 静海县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清洁社区改造提升、公厕改建维修工程项目
第一包 : 清洁社区改造提升工程项目
第二包:公厕改建维修工程项目
二、项目编号:JHCG-A-2014-021
三、采购具体要求:
第一包:
1楼体粉刷: 172575.6平米、防盗窗粉刷: 70524.72平米、
2更换塑钢门窗: 150平米、购置垃圾桶: 337个、绿植: 103株
第二包:
共改建维修公厕10座,具体为
1东窑公厕: 2益芳园公厕:3铁路宿舍公厕: 4宾馆公厕:5兽医站公厕:
6十里长街公厕:7健身广场公厕: 8公安东里四排公厕:9商业街公厕(南):
10商业街公厕(北):
详情见第二章《项目要求》
四、投标资质要求(合格的投标人):
1、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能满足以下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均可参加(供应商有不诚信记录且在暂停期内的谢绝参与)。
2、投标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已加入静海县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未加入静海县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相关资质证件的原件到我中心进行资质验证,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相关资质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文件(加盖公章),填写《静海县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申报(审批)表》(见附件),加入静海县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已加入静海县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如相关资质文件有变动的,应提前向我中心提供变动后的相关资质文件原件验证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供应商名称有变化,需重新提交相关资料加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并提供法人证明及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书。
4、 本项目其他实质性投标资格要求:
(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供应商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如是外地进津施工企业还须提供有效期内《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
(2)投标供应商无不良施工记录。
五、踏勘现场:我中心不单独组织勘察现场,拟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若需要勘查现场请自行与采购人进行接洽。
六、招标文件发售有关规定:
1、发售时间:2014年 6月 24日至 2014年 7月 8日,每日 9: 30至 11: 00, 15: 00至 17: 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静海县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静海县迎宾大道99号增1号财政局205室。
3、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 200元整,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4、获取招标文件的授权代表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提供静海县人民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详情见附件 1、附件 2。
七、投标、开标有关规定:
1、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 7月 16日 9: 00,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 2014年 7月 16日 9: 15,
3、开标地点:天津市静海县迎宾大道 99号增 1号财政局 208室开标室
4、授权代表(可由法人代表担任)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到以示出席。
5、如果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能按时递交投标文件进行投标,必须在开标前一天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书面通知本中心。
八、收费及保证金有关规定:
本项目不收取中标服务费,但投标前,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规定交付保证金。
1、递送投标文件前,供应商须交付投标保证金每包人民币壹万元整;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现金。现金需放入信封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九、采购代理机构:
十、采购人:
2014年6月18日
附件1: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所需证明材料:
1.查询申请书(格式见样本)
2.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查询个人的提供被查询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招标公告等证明查询事由的文件
注:以上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静海县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咨询电话:
预防科:022-28933282
陶科长:13820962132
郝永洁:13622157492
预约电话及邮箱:
022-28933282
jhjc_wsyy@126.com
特别提醒:根据高检院关于查询工作的规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查询申请人,为避免网络故障导致耽误查询,请查询申请人尽早(提前3天)安排查询事宜。
附件2: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
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
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个人)将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展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为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现向你院查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附件:
1、被查询单位(个人)名单
(含单位组织机构代码、个人身份证号码)
2、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