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云南 丽江 |
编号: | GK2014—33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4/12/5 |
1 、招标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的有关规定,云南省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 云南省省丽江市地方税务局 的委托,对 云南省省丽江市地方税务局 “ 机房内信息化设备 ”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邀请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编号: GK2014—33
2.2 项目单位:云南省省丽江市地方税务局
2.3 项目名称:机房内信息化设备
2.4 交货地点:云南省省丽江市地方税务局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
3.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
3.3 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且具备采购项目经营资格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
3.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 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乙级和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或者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资质证书。
3.6 投标设备须是其制造商自有技术,能提供有效技术来源,不得有侵权行
为,具有强制性的产品认证证书(如国家有相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
3.7 具有良好的供货能力,且能及时供货,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能提供采购方的本地技术服务支持;
3.8 财务要求:提交2011年至2013年的财务会计报表。
3.9 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a) 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b) 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
3.11 省外企业须具备入滇备案证。
4 、投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1月28日至2014年12月5日(法定公休日除外)上午 9:00-11:30时,下午13:30-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丽江市古城区民航路2号)获取。持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国税、地税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获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乙级和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或者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省外企业须具备入滇备案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供查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投递时间为2014年12月18日09:00—09:30时。地点为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第一开标室。
5.3 逾期送达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14年12月18日09:30时。
6.2 开标地点: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第一开标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经审核合格后,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平台、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平台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