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安徽 蚌埠 |
编号: | 皖C32014GC246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5/2/6 |
1. 招标条件
怀远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内部装饰工程已经 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怀发改【 2010 】 257 号、怀发改【 2011 】 26 号 ) 批准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招标人为怀远县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为山东法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该工程装饰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怀远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内部装饰工程位于怀远县人民法院。建筑面积约 1.25 万平方,建筑高度 37.3m ,主楼 10 层,附楼 5 层。
2.2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 1 个标段。招标范围为怀远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内部装饰工程,包括地面装饰、墙面装饰、吊顶装饰、灯具装饰、门窗安装等,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中相关约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信良好;
(2)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自 2012 年 1 月 1 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经历(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3.2 项目经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2)自 2012 年 1 月 1 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经理的施工经历(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3)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 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
3.3 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应取得相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 投标人在蚌埠市行政区域内(含一市三县)被招标采购管理局通报限制投标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5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标段拟任项目经理(投标时须提供近一年及以上(自2013年12月01日以来)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并加盖企业所在地社保部门章),且该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开标时须到场参加开标会 , 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在怀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hyztb.cn)(下载专区) 自2015年01月16 日起由投标人自行下载,如投标人不能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文件以电子版形式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在开标前一天17:30 前现金递交至怀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售后不退。投标人须持购买招标文件单据和投标保证金收据方可在开标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本次开标会。
4.2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后,应到怀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换取收据,否则不接受投标(投标保证金等相关规定详见招标文件)。各投标人请在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及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的同时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怀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备案;不能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投标企业,财务将不予开具保证金收据。
4.3 联系人:李红雨,联系电话: 0552-8058109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3.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5年02月06日上午09:00 时,地点为合肥市黄山路665号汇峰大厦 30 楼会议室(黄山路与岳西路交叉口东南)。
3.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