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河北 石家庄 |
编号: | 冀国税函【2016】215号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6/9/6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元氏县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已由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冀国税函【2016】215号文批复开工,项目业主为河北省元氏县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河北省元氏县国家税务局。
2.2建设规模:主体为框架结构,地上八层,总建设面积6885㎡。
2.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质量标准:合格。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2.6招标范围:室内装修,屋面防水处理,门窗更换,外墙、院落修整,强弱电、给排水、采暖系统的改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足够的人员、机械设备和财务能力且信誉良好的施工单位。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只接受第一名投标人的报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15日至2016年8月1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C-1-2602室,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营业执照显示姓名为准)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原件、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一套(A4幅面,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6日8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8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石家庄亨伦国际大酒店会议室(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78号)。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税务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