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新疆 喀什 |
编号: | 泽政复【2016】376号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6/8/22 |
1、招标条件:
泽普县园艺场农业休闲观光采摘园项目由泽政复【2016】376号文批准招标,招标人为泽普县园艺场,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建设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泽普县园艺场农业休闲观光采摘园项目
2.2 建设地址:泽普县园艺场老场部
2.3 建设规模:对老场部办公用房屋顶现浇、防水、横梁(跨度10米)、沟梁柱、女儿墙,更换门窗;外墙面墙泥1231平方米;展馆装修、大门改造、葡萄架56米(宽6米,高3.5米);红砖路沿石437米;矮化砖墙110米;苹果大模型(玻璃钢)含底座、运费;上下水、总电缆92米,装修房屋6间。
2.4 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5项目投资:约70万元
2.6本工程招标分为:施工一个标段,监理一个标段。
2.7本次招标的项目范围如下:
施工: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所涵盖的全部工作内容。
监理: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所涵盖的全部工作内容全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无不良记录,没有因企业管理原因延误工期、降低工程质量等不良业绩,有企业注册地开具的企业、企业主要人员及拟派项目主要负责人员十年无行贿犯罪证明,外省企业已办理进疆备案。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6个月的社保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拟用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外地施工企业须提供进疆施工备案手续。(以上证书均为原件并携带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3.2监理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等级的监理企业报名参加投标。监理投标企业报名时须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拟派总监证、外省企业进疆备案核准证。(以上证书均为原件并携带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3.3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报名:凡符合投标要求的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16日至2016年8月22日,每日上午10:30分至14:00分,下午16:00分至19:30分(北京时间),到新疆天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报名(报名时须提供报名要求中的证件原件并携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电话报名、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疆建设工程招投标网、喀什地区建设网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