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地区: | 浙江 |
编号: | |
报名截止日期: | 2019/9/16 |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温州市鹿城区七都岛项目,招标人为温州润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钢结构工程进行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标人:温州润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2工程名称:鹿岛润园项目老钢结构工程招标
1.3建设地点:
本工程位于温州市鹿城区七都片区北单元03-B-46,03-B-52、03-B-53、03-B-54等地块代建公园南侧,沙洲以北,环岛路以南,西含智源街,东含联街。
1.4工程规模:占地面积19767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6万平方米,地上计容建筑面积:28.1万平方米,建筑限高:80m。用地性质:住宅兼商业和文化设施。
1.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
1.6计划工期:
计划进场时间:2019年10月15日;计划完工时间:2020年1月31日
1.7标段划分说明:1个标段
1.8合同签订主体:温州润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9投标保证金:人民币6万元整。
1.10履约保函金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取千元以上之整数)。年度履约中评估结果为置地总部或大区A级承包商的,在下一年度履约评估结果公示前,单项目合同交纳履约保证保函的金额为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五(取千元以上之整数)。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公司性质:具有法人资格,为一般纳税人。
2.2注册资金(打分项):满足资质管理规定要求。
2.3资质(打分项):具有钢结构工程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
2.4工程业绩(打分项):近三年内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5财务状况(打分项):具有近三年度财务报表或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并加盖公章。
2.6与华润置地有过良好合作的单位,上述2.2~2.5要求条件可适当放宽。
2.7经营状况(打分项):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不良经营记录、无重大异常情况且未被华润置地华东大区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册。
2.8诉讼情况(打分项):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上的诉讼情况将作为资格预审打分条件。
2.9其他: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报名资料中需提供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见附件二);公司三年内无不良业绩,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资质在有效期内。
2.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入围数量限制标准:本招标项目拟入围单位数量不超过5家,符合资格审查标准的投标单位大于5家时将采用资格预审评分的方法,依据资格预审评分细则要求,按照评分排名情况由高到低选择不超过前5名投标人进入考察或投标阶段。
4.供方考察:供应商未在华润置地华东大区《供应商名册》内的须进行供方考察,考察合格并进入华润置地华东大区《供应商名册-试用分册》后方可入围投标,考察不合格由资格预审排名靠后的报名单位依次递补入围考察或投标阶段。
5.本招标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9年9月17日18时00分。
6.报名步骤:
6.1第一步:进行网上报名。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仅在华润置地供应商门户(http://srm.crland.com.cn)上发布。在符合本公告要求条件下,报名单位自行下载操作说明(http://srm.crland.com.cn),按照指引进行报名。
6.2第二步:现场报名,报名人必须为授权委托人。现场填写报名表,并按“报名资料列表”提供招标人所要求的资料。报名地点:温州市龙湾区新世纪商务大厦B座703(华润置地),联系人:马万林,联系电话:,邮箱:mawanlin@crland.com.cn。
两步骤均为投标报名的必要条件,缺一不可。
7.其他报名须知:
7.1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内,将上述报名所需纸质资料送递招标人,逾期报名,招标人不受理。未按要求报名的单位不具备投标资格。网上报名及现场报名均需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完成,否则报名无效。
7.2投标申请人需承诺所提供全部资料均真实无误,并且同意招标人采取其他方式调查验证,如提交资料失实,将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所有责任由申请报名人承担,并且该申请报名人在未来2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任何项目投标。
7.3投标人应详细阅读《华润置地网上招标采购系统声明》并出具《华润置地网上招标采购系统投标承诺函》,《华润置地网上招标采购系统投标承诺函》中载明的投标账号与ERP系统报名账号须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则报名无效。
8.弃标处理规则: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弃标,将暂停投标人在后续华润置地华东大区半年内(弃标之日为起始时间)后续项目的投标机会。关于弃标的定义:从潜在投标人在招标公告有效期内报名并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当日起至合同签署完成之日内,放弃投标活动或撤回投标文件,视为弃标。报名投标人须自行与招标人咨询招标项目的相关招标条件,一旦递交资格预审资料视为报名有效,在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要求支付投标保证金,如不支付投标保证金,将视为弃标处理;
9.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将作为废标处理,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华润置地总部,列入总部及华东大区供方《不合格分册》;列入《不合格分册》的单位,自认定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与华润置地华东大区各项目的投标;
10.其他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投标截止后撤回其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无不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3)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1.A级承包商激励条款:
(1)华润置地总部年度A级承包商,可享受高于最低价5%及以内优先中标权;
(2)华东大区A级承包商,可享受高于最低价3%及以内优先中标权;
(3)对华润置地总部A级承包商以及大区执行A级激励措施的承包商进行动态管理,履约过程中,单个项目合同年度内累计两次季度履约评价得分低于80分或累计两次季度质量检查得分低于B级标准分,不再享受激励措施;
(4)本措施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12.报名资料:
10.1须按“报名资料列表”提供并提供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准确、详细、有效,以便招标人能做出有依据的和客观的判断。申请人可在必要材料后自行添加其他材料。
10.2投标申请人必须回答以报名资料中提出的全部问题,可填“无”、“否”等字样但不得出现任何缺项,否则可能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10.3在资格预审活动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开支均需自理,招标人不会做任何形式的补偿。
10.4无论资格预审结果如何,投标申请人提交的任何资料均不获退还而由招标人妥善保存,直至招标人认为适当的时候自行予以彻底销毁(销毁前可以不必通知或征得投标申请人同意)。
10.5除本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供的以外,投标申请人其余的宣传性材料(如果有)另行装订,不要包含于本资格预审文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