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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日期: | 2013/8/27 |
工程编号 | BNJ120948-11FG | |||||||
工程名称 | 南十里长沟水系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配套建筑工程所需设计及相关服务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13年6月27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13年7月4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南十里长沟水系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配套建筑工程 所需设计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 一、招标人南京市市政工程建设处的建设项目南十里长沟水系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批文号:宁建字『2010』749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政府资金,现已落实。 本工程中的配套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 标段名称:南十里长沟水系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配套建筑工程所需设计及相关服务。 2. 工程地点:南京市鼓楼区 3. 建设规模及设计内容: 建设规模:南起小市街桥,北至和燕路,东起南十里长沟,西至小市街,总用地面积约 14000平方米 ,地上建筑面积约 5000平方米 ,地下建筑面积约 9000平方米 。 设计内容:参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设部,2007年修订本),进行用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含人防、幕墙等)、室外工程以及相关专业等的方案设计(含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工程量清单及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等相关服务。设计深度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深度,成果除需满足深度要求外还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及相关部门的审查要求。 设计合同范围:方案设计(含编制估算)、初步设计(含编制概算)、施工图设计(含编制预算)、工程量清单及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等相关服务。 4.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四、报名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应为独立的法人单位,持有效营业执照副本; 2.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投标报名方法: 1. 投标报名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到指定地点报名,本工程不接受网上报名。 2.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为指定现场投标报名的时间,现场报名时间为 2013年6月27日 至2013 年7 月4 日 止,上午08 时30 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南京市市政工程建设处(虎踞南路11号311室)。报名的同时即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售后不退):500元/标段,时间和地点同上。 3. 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内容不一致,则以书面为准。 六、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内容如下: 必选条件: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符合,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查) 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符合,提供承诺书原件) 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符合,提供承诺书原件) 4.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专业为建筑学或建筑设计;(提供相关证书原件) 5. 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持有效营业执照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对) 6. 投标人具备类似项目业绩:提供 2010年6月1日 以来独立完成过单项合同在5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项目;(需提供合同原件核对,包括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用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 7. 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符合,提供承诺书原件) 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提供承诺书原件) 9. 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 a.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符合,提供承诺书原件) b. 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符合,提供承诺书原件)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其他 1. 投标时授权代理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供招标人审查,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投标权: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 2. 业主可能会对本招标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将重新发布公告,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招标信息将以重新发布的公告为准。 八、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招标人:南京市市政工程建设处 地址:南京市虎踞南路11号 邮编:210029 传真:025-86587189 联系人:张建 联系电话:025-86587169 025-86587189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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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 | |||||||
特殊公告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分,至 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分,至 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